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政策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效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代尽代”。
摸准数据,全力做实基础工作。年初,由市乡村振兴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五部门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2023年在册的困难群体人员信息,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精准落实,确保代缴保费记入个人账户。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符合代缴政策的四类人员(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按人均100元、对低保对象按人均50元的标准代缴当年保费,并同步记入个人账户。
截至目前,我市共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69994人,代缴总额543.35万元,其中,低保对象31318人、特困人员5695人、重度残疾人22555人、低保残疾人10426人,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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