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池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部署,决定2020年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为确保“快办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 “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集成服务。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中在特定时点特定情形需办理、日常可打包办理的多个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企业群众眼里“一件事”,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
——坚持简约服务。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大幅压缩办结时限。
——坚持创新服务。依托数字人社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竭力打造“线上一网通、线下一门办”服务体系,更好地实现“人社服务”同城办、就近办、一网办、打包办、智能办。
——坚持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事项规范、指引规范、流程规范、监管规范的人社服务运行机制。
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 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
(一)推进打包办理。
1.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包括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等。推进每个 “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 “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2.工作分工。附件1“一件事”事项“涉及科室或局属单位” 栏目排名在前的科室或局属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参照该“一件事”事项办理内容,积极与涉及科室或局属单位沟通协调,形成符合我局实际情况且可操作的 “一件事”事项(见附件1《10个“打包一件事”清单》)。其他涉及科室或局属单位要认真配合开展工作,通过内部核查沟通、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办理。
1.工作任务。聚焦面对企业群众的高频服务事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附件2《“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中选取10个以上事项,大力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
2.工作分工。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附件2《“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所列“提速办”事项,市社保管理中心确定4项、市就业服务中心确定4项、市人才服务中心确定2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确定2项作为我市人社系统“提速办”事项(见附件2《“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做好风险评估,并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1.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不断推进“能减尽减”。认真总结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推进“秒办” “免办”服务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工作分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管理中心分别确定2项公共服务事项列入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范围(见附件3《“简便办”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做好风险评估,并及时编制相关承诺书、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快办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成立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 “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莫晓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凤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利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宝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凤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英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工作协调、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汇总编制并组织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更新办事指南和办事清单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1.印发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针对已明确“打包办”事项、“提速办”事项和“简便办”事项及时进行梳理,编制办事指南和办事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发布。同时,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办理“一件事”事项、“提速办”事项和告知承诺制事项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企业群众的相关意见,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1.总结前期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全面梳理总结开展快办行动工作成效,广泛宣传为民服务成果,总结经验做法。
2 .探讨提升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研究探讨快办行动工作成效、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思路,拓展更多创新服务举措。
(一) 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是当前我市人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我市人社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抓手。快办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工作协作,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查督办,对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要及时将情况专项报告局党组按规定严肃问责。
(二) 强化窗口服务。抓好窗口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窗口服务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增强窗口服务经办人员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发布,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群众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 强化业务协同。“打包办”事项、“提速办”事项和“简便办”事项的办理必须要加强部门内部的业务协同,要进一步发挥人社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优势,建立健全人社系统业务协同机制。要细化信息共享场景,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人社系统内部数据融合,更好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不断拓展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范围。
(四) 强化风险管控。在大力推行“快办”的同时,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五)强化宣传推广。便民、利民、惠民是推进本次快办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快办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快办行动的实质内涵,深入宣传快办行动的服务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打包一件事”服务清单
2.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
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便办"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附件1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包一件事”服务清单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一 |
企业招用员工 |
单位 |
1 |
1.1.5职工参保登记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2 |
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3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4 |
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5 |
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6 |
2. 4. 2就业登记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7 |
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8 |
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9 |
3. 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10 |
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11 |
4.1.1劳动用工备案 |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二 |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个人 |
1 |
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龙永春 |
李波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 理部门,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
2 |
4.1.1劳动用工备案 |
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
3 |
1.3.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4 |
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5 |
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6 |
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三 |
职工退休 |
个人 |
1 |
1.6.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 |
2020年 5月底 前 |
1.如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或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 办理。 | ||||||
2 |
1.6.3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 | ||||||||||||||
3 |
4.1.1劳动用工备案 |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
4 |
1.3.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5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6 |
1. 6.16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7 |
1.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四 |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 |
个人 |
1 |
工伤备案登记(含1.7.2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1.7.3变更工伤登记)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后,及时将认定结论推送社 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 工伤登记。 发生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 导致死亡、一至四级停工留 薪期满后死亡、下落不明等 情形,需申领有关待遇的, 可视情况打包到此场景中。 | ||||||
2 |
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含1.7.211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1.7. 22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1.7. 13异地工伤就医报告:1. 7. 23统 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3 |
一次性及长期待遇申领(含1. 7. 2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1. 7.28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4 |
1.2.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五 |
退休人员过世 |
个人 |
1 |
1.6.6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
2 |
1.6.8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
3 |
1.7.29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4 |
1. 10.8社会保障卡注销 | |||||||||
5 |
1.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6 |
1.2.41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六 |
申领社会保障卡 |
个人 |
1 |
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
2 |
1.10.2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3 |
1.10.5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4 |
1.10.6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5 |
1.10.7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七 |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 灵活就 业) |
个人 |
1 |
2.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范利群 |
黎举冠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需高校毕业生离校后 本人办理的事项。 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其他劳动者就业,也可参考此场景所列的服务事项打包。 |
2 |
2.1.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3 |
2.2.1职业介绍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4 |
2.2.2职业指导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5 |
2.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 | ||||||||
6 |
2.4.2就业登记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7 |
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8 |
2.7.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9 |
2.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10 |
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11 |
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12 |
1.1.5职工参保登记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13 |
1.4.1社会保险费缴纳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14 |
3.1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八 |
事业单 位聘用工作人员 |
单位 |
1 |
3.3.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
罗凤中 |
覃锋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2020年 5月底 前 |
1.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2.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2 |
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3 |
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4 |
1.1.5职工参保登记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5 |
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6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7 |
1.7.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8 |
1.8.8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9 |
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九 |
失业 |
个人 |
1 |
2.4.1失业登记 |
韦振飞 |
周先福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1.需要失业人员本人办理的事项。 2.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2 |
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3 |
2.2.1职业介绍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4 |
1.8.1失业保险金申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5 |
1.8.6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6 |
1.8.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领失业金人员)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7 |
1.8.7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8 |
2.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序号 |
办事 场景 |
对象 类别 |
所涉服务事项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
十 |
创业 |
个人 |
1 |
2.2.3创业开业指导 |
韦振飞 |
周先福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1.需创业人员本人办理的事项。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并入企业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环节统一办理。 3.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4.如涉及失业保险停发、应一并办理。 5.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
2 |
2.4.2就业登记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3 |
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4 |
2.5.1创业补贴申领 |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培训科 | ||||||||
5 |
2.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6 |
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7 |
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
8 |
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2020年 5月底 前 | |||||||
9 |
1.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10 |
1.1.5职工参保登记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
11 |
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
12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
13 |
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
14 |
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
15 |
4.1.1劳动用工备案 |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
|
。
。
附件2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 |
当前规定的办结时限 |
提速后办结时限 |
提速率 |
完成 时限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责任部门 |
1 |
人事管理 |
3.3.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
无 |
3个工作日 |
|
2020年5月底前 |
罗凤中 |
覃锋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2 |
3.3.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
无 |
4个工作日 |
|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
3 |
社会保险 |
1.8.10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失业保险服务) |
无 |
加快实现网上申领;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 |
|
2020年5月底前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4 |
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
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5个工作日。 |
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即时办结。 |
批量制发0,零星制发提速80% |
2020年5月底前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5 |
1.8.1失业保险金申领 |
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
加快推进网上申领;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 |
提速50% |
2020年5月底前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6 |
1.8.9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自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
加快实现全程网办;现场办理不超过1个月。 |
提速66.6% |
2020年5月底前 |
龙永春 |
李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7 |
就业服务 |
2.4.1失业登记 |
7个工作日 |
即时办结 |
提速100% |
2020年5月底前 |
韦振飞 |
周先福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8 |
2.4.2就业登记 |
10个工作日 |
即时办结 |
提速100% |
2020年5月底前 |
韦振飞 |
周先福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9 |
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7个工作日 |
即时办结 |
提速100% |
2020年5月底前 |
韦振飞 |
周先福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10 |
2.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无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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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底前 |
韦振飞 |
周先福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
11 |
社会保险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含1.7.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7.6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1.7.7劳动能力复査鉴定申请) |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原则上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 内作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提速50% |
2020年5月底前 |
覃宝川 |
张民桢 |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科 |
12 |
人才服务 |
2. 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无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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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底前 |
范利群 |
黎举冠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13 |
2.7.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无 |
1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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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底前 |
范利群 |
黎举冠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附件3
河池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范本)
申请人: |
身份证件号: |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申请人 为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患残疾。(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申请人(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应满足以下条件:为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 是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人才服务中心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人才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承诺人: |
身份证件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日期:年月日 |
河池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范本)
申请人: |
身份证件号: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报: 1.申请人 为灵活就业人员。 2.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提供(户口本、档案托管证明、长期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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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承诺人: |
身份证件号: |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 |
承诺日期:年月日 |
河池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范本)
申请人: |
身份证件号: |
失业保险服务—遗属待遇申领: 1.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 2.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请人 为参保人 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已于 年 月 日死亡。 3.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遗属待遇申领的,只可办理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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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承诺人: |
身份证件号: |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 |
承诺日期:年月日 |
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范本)
申请人: |
身份证件号: |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就业登记: 申请人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个体经营户;□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创业证》申领: 申请人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失业□创业状态,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 |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就业服务中心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承诺人: |
身份证件号: |
承诺日期:年月日 |
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