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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
中城黔投(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德成与你公司、被申请人1长沙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邓亚均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河池劳人仲字〔2026〕第8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决定书,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二O二六年二月四日作出的《仲裁决定书》(河池劳人仲决字〔2026〕第2号)。本委裁决如下:
经审查,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未指向具体权利义务,该仲裁请求并非独立的劳动争议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应不予受理。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撤销本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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