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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在线访谈实录

2018-10-31 18:12     来源:广西河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作者:广西河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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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31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河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在线访谈活动,通过“12333”电话热线方式在线解答网友提问。
    问:当前我市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哪些保障机制?
    答:当前我市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机制主要有三项: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政策。
    问: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哪些具体的倾斜政策?
    答:1.参保缴费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财政补助,个人缴费40%。
    2.门诊待遇方面:
    ①门诊医疗待遇: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
    ②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全区统一确定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三级、二级及一级定点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即时结算。
    3.住院医疗待遇:
    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院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医保分别报销60%、75%和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8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80万元。
    4.药品目录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问: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哪些具体的倾斜政策?
    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即超过起付线3000元以上的部分,0-2万元(含)报销60%;2-4万元(含)报销70%;4-6万元(含)报销80%;6万元以上报销90%。大病保险报销额度无上限。
    问: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哪些具体的倾斜政策?
    2017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出台《河池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出资为主、个人出资为辅”的原则,人均筹资30元,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关爱医疗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包括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实行分段比例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进一步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政策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包括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超过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比例报销:0-0.5万元(含)报销50%;0.5-1万元(含)报销60%;1-5万元(含)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80%。
    问:以上医疗保险保障如何办理?
    答: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的商业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在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民营医院(共37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即时结算系统,贫困患者出院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对贫困患者在2018年1月1日至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系统建成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贫困患者可持身份证、住院结算单、银行卡到当地县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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