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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河人社发〔2018〕27号)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河人社发〔2018〕27号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6日

河人社发〔2018〕27号)的政策解读

2018-03-16 10:57     来源:广西河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作者:广西河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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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河人社发〔2018〕 27号)的政策解读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河人社发〔201827号)(以下简称《决定》)于2018313日印发,现将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11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4 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9 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7 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7项,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据此,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河审改办发〔20182号)。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取消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调整后的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调整后的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目录事项由8项变为7项。

三、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的工作要求

取消“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项目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做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对依法不具备审批权限的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进行审批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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