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及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1、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河池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河池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130元;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200元;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260元;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320元。
三、停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其他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7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补发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各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以河池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五、申领方式
1.现场申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网上申报: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进行申报;
3.微信申领:关注“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申领。
注意事项:
如存在多地参保情况的,应先将多地参保记录归集至最后参保地,再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市本级社保中心电话:12333,0778—255728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