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纪律氛围,市纪委近日通报了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7年9月,自治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交叉检查组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山村检查工作时,发现该镇录入系统的大山村相关数据、信息有错漏,建立资料台账不完善,填写帮扶手册和联系卡不完整、不准确、不合理,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困难户“应纳未纳”等问题。2017年9月至10月,时任四把镇党委书记何振权,镇长黄光锋,四把镇党委组织委员韦幕灯,四把镇副镇长谢松朝,大山村“第一书记”韦仁贵,大山村党支部书记吴琳宝,帮扶干部韦正东、王奕敏、田景润、覃冠元、吴盛明、覃殿有等12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宜州区洛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贤武在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宜州市(现宜州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督查组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督查,多次发现洛西镇存在扶贫手册填写错漏、不规范、不完整、数据计算错误,甚至有个别贫困户帮扶手册“收入登记表”未填写等诸多问题,并进行了通报,被通报后,洛西镇整改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致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2017年5月,洛西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张贤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凤山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李祥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李祥平在分管凤山县扶贫办实施的2016年“美丽广西.村屯绿化”项目时,由于工作监管不到位,致使凤山县扶贫办向项目承建方多拨付项目资金44.34万元。经审计发现后,2017年3月,凤山县扶贫办将该款项追回。李祥平作为该项目分管领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10月,李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镇长李志强扶贫工作失职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李志强在开展精准扶贫帮扶联系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入户帮扶联系贫困户,其帮扶5户贫困户,有4户没有领到《帮扶手册》,李志强手上保存的2016年度《帮扶手册》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5户贫困户的2017年《帮扶手册》及《帮扶联系卡》没有填写任何内容,也没有发给贫困户。2017年3月6日,李志强违反规定午间饮酒,并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李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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