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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5-26 15: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ech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务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地点: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市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327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778-230305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hechi.gov.cn/xxgk/ysqgk/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河池市政府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具体信息可参见河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www.hechi.gov.cn。本机关受理点:河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市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327室;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联系电话:0778-2303058。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台、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市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机关简介、市政府工作规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读、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政府公报、建议提案、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招考录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年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发文字号、发文单位、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正文、公开方式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受理公众向河池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市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327室;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联系电话:0778-2303058;邮政编码:547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当面、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在线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申请。

(三)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进行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条例》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包括本行政机关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受理申请的本机关应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本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9、本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10、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处理。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部监督电话:0778-2303328(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